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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

水城县2013年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贵州省水城县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水城县教育系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教育系统拟面向全国一本重点大学师范专业及全国师范专业研究生招聘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水城简介

水城县位于贵州西部,地处乌江和北盘江的分水岭地带,素有中国“凉都”和“西南煤海”之称。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大部分地区年日照为1300-1500小时,年平均气温12.8℃,年降水量1018毫米,无霜期250天左右。东西宽69公里,南北长97公里,总面积3605平方公里。全县辖32个乡,1个镇,总人口73.91万人。目前全县有小学319所,在校学生人数74662人,专任教师3487人;中学(含完中和九年一贯制)54所,在校学生人数39919人;高中3所,在校学生人数9234人;专任教师2649人。

2012年,是我县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县上下以“提速、增效、扩量”为总目标,突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不断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预计完成生产总值 96.6亿元,同比增长26.9%(下同);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2.71亿元,增长59.89%;完成财政总收入17.06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89亿元,增长26.68%和6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9.32亿元,增长20.0%。

二、招聘单位 

贵州省水城县教育局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全国一本重点大学师范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及师范专业研究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2、报名要求:报名者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下载《水城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填好后发送到电子邮箱:lpsscx2011@163.com。

3、通过联系电话和邮件直接和水城县教育局联系。

(二)现场招聘会

具体时间登录学校就业网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提供的资料: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教师资格(复印件)(资格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的,须出具证明)。按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政审、体检标准执行审查。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根据应聘者在校(原单位)的表现情况,任职情况、奖惩情况和各学科的成绩,特别是专业必修课的绩点高低,重点考察应聘者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应聘者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与应聘职位的要求是否匹配,并根据各项考察要素进行打分,按分数高低初步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聘用

1、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2、公示

应聘者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在水城县人才网公示7天。

3、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待遇

1、凡属全国师范专业研究生,被录用后,提供一套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在水城县连续工作10年后享有产权,每月800元的科研经费;一本重点大学师范专业本科文化程度的毕业生,被录用后,给予1万元的安置费,无偿提供5年住房(40平方米的教师公寓),无教师公寓提供的解决5年的住房租金。

2、工资待遇

2、工资待遇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新引进高中教师试用期工资待遇一览表

学历

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增量

合计

享受待遇

岗位工资

薪级

薪级工资

边贴

岗位补贴

岗位津贴

大学本科毕业

专业十二级

590

7

225

330

1400

600

691.50

3836.50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专业十二级

590

9

258

330

1400

600

701.4

3879.40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专业十一级

590

11

297

330

1400

600

713.10

3930.10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专业十级

680

14

368

370

1680

720

896.40

4714.40

以上待遇标准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6]45号)中《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以上待遇不含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