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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凯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黔东南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8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件)。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中专、中师(中专、中师只限凯里市户籍或生源)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3年1月25日)需满1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月25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8年1月25日以后出生)以内。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国家、省、州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时间及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25日— 28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市一职校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3年2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市一职校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13年2月23日上午 9:00 —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注:报考城区学校的,暂不填写报考单位,只填报职位代码)。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3.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及以上的,其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可直接参加笔试,但笔试成绩须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4.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省(市)生源现户籍不在本省(市)的,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系由我省(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省(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6.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
7.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8.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
(三)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
(四)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材料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必须在报名结束后15天内全部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考生和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招聘条件的职位达不到1:3比例的,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考生改报符合其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人员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须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时须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考城区学校确定招聘单位
报考城区学校的,在体检结束后,根据其所学专业、学历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符合自己报名条件相同职位代码的岗位中进行选择,并填写岗位确认登记表(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如考核对象在考核期间尚未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作为待定考核对象,等其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后再进行考核,对待定考核对象在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所需学历、学位的,将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考核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人员;
5.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9.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八、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www.klrl.gov.cn)和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及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道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说课)、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考生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十、其他
(一)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确认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二)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
十一、未尽事宜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凯里市人民政府网站(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lrl.gov.cn)
咨询电话:826111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监督电话:8063311 市纪委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