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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搭建公正的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红花岗区城建、卫生、教育、统计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4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9日及以后出生)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近专业。
6、招聘岗位所需其它条件(详见附件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处分期内的人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下等次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员;
8、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2013年红花岗区事业单位新聘、拟聘人员;
10、红花岗区机关、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要求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分别须达到1:3的比例,否则,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岗位进行取消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得进行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或调整的岗位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2、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4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见附件职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9日—2013年8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
遵义市红花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桃溪寺遵义市第一高级中学旁,在红花岗剧院旁或丁字口乘第21路公交车到桃溪寺第一高级中学下车)。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通过《招考简章》附件下载《红花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岗位表》、《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报名时需携带打印的《报名信息表》1份及电子文档、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同底电子相片(295413像素,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上述报名资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3)招聘单位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进行资格初审。
5、报考费用
报名通过后需交报名费100元。
6、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2013年9月2日-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在红花岗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剑江路15号,塞纳阳光斜对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出示身份证)。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笔试
1、时间:2013年9月7日上午9:00—11:00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
管理岗位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60%计入总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1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90%。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60%计入总成绩(岗代码为76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政治理论与政策、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内容: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
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红花岗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
拟进入面试(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成绩单)、在职人员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计划数为2个及以上)比例低于3:1的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通知,本人或委托人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
面试方式分为A类、B类、C类
A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B类采取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
C类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40%计入总成绩。
5、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
1、根据单位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后,可由考生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
(五)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人员,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7、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9、在政审期间,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和人事档案的。
10、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区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方式及待遇
1、经笔试、面试(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及考核(政审)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按规定确定聘用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注意事项
1、考生联系电话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证件不齐全,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日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4、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
联系电话:0852-7759871
监督电话:0852-8424848 0852-8662655
红花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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