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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正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23人,职位设置情况详见《正安县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职位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免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取得相应等级学位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含特岗教师);
2、在读非2015届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资格证书、学籍档案材料);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一)在西南大学举办现场招聘会,现场招聘会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4月14日上午8:30—12:00。
(二)在西南大学招聘未满的职位,将在正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补充招聘信息进行招聘。
报名时间:2O15年4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正安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
(三)报考者须提供材料
⑴《正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填写错误,视同考生本人填写,责任自负;
⑵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⑶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蓝底或红底照片3张;
⑷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⑸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资格审查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面试
本次招聘由于面对的是高层次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只需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若遇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面试地点及时间安排如下:
在西南大学报名的考生于2015年4月14日下午2点在西南大学参加面试;
在县人社局报名的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1个工作日内在正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进入体检环节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所签就业协议自行终止)。
七、体检
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基本条件的,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 并在正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十、聘用
(一)招聘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与县人社局签订服务年限协议,再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一、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电话:0851-26033515(县人社局)
0851-26426172(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1-26422304(县纪委)
0851-26019196(县委组织部)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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