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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

安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安顺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缺编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环保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局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人数、岗位、专业

招聘人数、岗位及专业详见《安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2、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安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5.具备拟招聘所需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10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司法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经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共3天)

(二)报名地点:市环境保护局人事教育科(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东郊路顺城壹号住宅小区旁边)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已就业人员须持工作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同底照片3张。

4、《安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考试前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0月15日-10月16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招聘岗位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补充:面试加试英语题,英语测试题成绩占面试成绩50%)。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局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拟招聘岗位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局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局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局招聘办统一部署,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完善、真实、有效。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10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天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局招聘办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局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局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因考生未详阅公开发布的招聘公告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市环境保护局招聘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33727732

监督电话:0851-33727671

 

附件:

1、安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2、安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安顺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