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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统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统计事业发展,加快统计队伍建设,根据《毕节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节市统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见《毕节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必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11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毕节市统计执法支队及毕节市统计局金沙县调查队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11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截止2015年11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和 “特岗计生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5.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6.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市统计局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9。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毕节市统计局办公室(贵州省毕节市碧阳大道市行政办公中心C幢西0410)。
4.联系电话:0857-8227716,联系人:胡波。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节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统计局出具的报名人员参加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证明材料;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6.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7.报考毕节市统计执法支队及毕节市统计局金沙县调查队岗位的人员还须所在单位出具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须注明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期起止时间;
8.招考职位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人员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取消招聘计划,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且符合其他职位报名条件,经市统计局考务部门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对不愿意改报或不能改报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18:00。市统计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五、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纪委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笔试科目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面试均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毕节市统计局办公室(贵州省毕节市碧阳大道市行政办公中心C幢西0410)领取。
以后有关招考工作情况均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市统计局网适时公布。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市统计局网发布。
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指测试成绩不是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七星关区。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统计局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4.参加了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但是聘用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5.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九、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毕节市统计局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227716(市统计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7-8248940(市纪委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
0857-8222297(市人社局考录科)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由毕节市统计局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市统计局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毕节市统计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