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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市编委办核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431号),我校2016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 8 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 8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