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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厅属4个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非在职)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gz.hrss.gov.cn)、sb-488.com(http://www.gzpta.gov.cn)、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www.gzjs.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sb-488.com”(http://www.gzpta.gov.cn或http://219.151.4.99)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 9 月 26日9:00至2017年 9 月 28日17:00登录“sb-488.com”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填写《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考者查询、提交报名申请、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提交报名申请,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2017年 9 月 28 日17:00前不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及缴费: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考单位将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确认。报考人员于2017年 9 月 26日9:00至 9 月 29日17:00期间登录“sb-488.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截止时间9月28日17:00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9月28日17:00后至9月29日17:00资格初审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 9 月 30 日17:00前在“sb-488.com”缴纳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于2017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6日17:00登录“sb-488.com”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86810676、86831833。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0851—85360076,85360373。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报名者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报名者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4、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注意事项: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职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进行公示。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上午。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分值
考试时长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50分
90分钟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150分
120分钟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综合成绩为笔试各科目之和折算为百分制,以40%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sb-488.com、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示。
2、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拟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
(6)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7)有中共党员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8)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招聘岗位一览表》 相关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0851—85360076,85360373。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象。
(1)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分值:采取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公示。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进行公示。
(四)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按要求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gzjs.gov.cn)上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问题影响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0851-85360373
监督电话: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厅纪检组0851—85360335
附件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一览表(1)
附件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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