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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

湄潭县公安局2012年考聘巡逻特警大队辅警人员公告

2012年湄潭县公安局考试聘用巡逻特警大队辅警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实施四大战略,平安湄潭,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特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湄潭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人数

湄潭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岗位100名(其中男性80名,女性20名)。

三、人员身份:全部为辅警人员(劳动合同制)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既往违法犯罪经历,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

3、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军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放宽到28周岁(198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貌端庄,身高(男性在165cm以上、女性在160cm以上);

5、体能要求:能通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体能测试;

6、体检标准: 符合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2012年4月1日(报名免收报名费)。

2、报名地点:湄潭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公安局一楼)

3、报名需知: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一寸近期免冠照5张。

(2)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3)学历证明:须提供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相应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4)此次报名免收报名费。

4、资格审查:4月2日—4日考试聘用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5、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于4月5日到县公安局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聘用程序及要求、规定

(一)考试聘用分为八个程序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

(二)考试聘用实行100分制,其中笔试20分,体能测试40分,面试40分;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

(三)报考人数不足150人时,考试聘用人数按报名数1.5:1的比例考试聘用。

(四)具体程序及要求:

1、笔试:考试以拟从事工作相关知识统一命题进行,时间:4月6日上午9时—11时,地点:湄潭县公安局六楼会议室,笔试成绩以100分X20%。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达标标准》进行测试,成绩以100分X40%;时间:4月9日上午9时—下午5时,地点:县求是高级中学。

3、面试:成绩以100分*40%;时间:4月10日上午9时—下午5时,地点:县公安局。

4、体检:时间:4月11日上午9时—下午5时,地点待定。

5、政治审查:时间:4月12日—16日,标准:符合人民检查招录条件。

6、公示:时间:4月17日—23日。

7、录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审合格,经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录用。拟录用对象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

七、管理和待遇

(1)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分年考核、一年一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期间违规违纪者解除聘用合同;

(2)每月工资(加绩效工资)不低于12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月工资50元,月工资达到2000元不再增加;试用期2个月,每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按照规定分别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4)在岗期间除工资外每天享受10元伙食补助;

八、纪律监督

考试聘用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考试聘用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0852—4221467 (县纪委监察局)

九、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湄潭县公安局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