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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派驻外招商引资联络员工作简章
2012年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派驻外招商引资联络员工作简章
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在职干部中通过公开招考,选派驻重庆、广州招商引资联络员各一人。为使选派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派方式
选派工作通过公开考试(笔试和面试)择优选用。
二、选派岗位
绥阳县驻市政府重庆、广州办事处招商引资工作联络员。
三、选派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绥阳县在职行政、事业干部(含参公管理身份人员)。副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皆可报名。
(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招商引资工作,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具备较强写作能力;
3.年龄在25至35周岁(1977年3月1日后、1987年3月1日前出生),工龄3年(含3年)以上,男性。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选派: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派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3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地点:绥阳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原建设局办公楼)。
2.考试时间:拟定于3月31日进行笔试,4月2日进行面试。3月30日14:00—17:30在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3.报名时提供材料:
(1)查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收取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或年度考核表;
(4)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本人填写《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公开选派驻外招商联络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由县政府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与选派人数的比例为4:1,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三)考察
综合成绩在前2名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平时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确定选派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由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选派人选。拟选派人选同时在绥阳门户网站和拟选派人选原单位公示7天。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取消选派资格,并由选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选调人选。
(五)选派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到县投资促进局报到并培训两天,由投资促进局分别安排到市政府驻重庆、广州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选派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编制、身份、职务不变,工资在原单位领取,享受市政府驻重庆、广州办事处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对在驻外招商引资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试用期满后,纳入后备干部库管理,优先提拔使用。对驻外期间工作能力较差、工作无成效、不适应驻外工作的,退回原单位工作,重新选派人员。
(三)选派人员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进行工作考核和业务指导。
本简章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6223599
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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