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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民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县人民医院工作发展的需求,经安龙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16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安龙县人民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报考条件及资格
(一) 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通过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可附文件),医学影像专业须持影像医学技术师级以上证书(含师级)或通过2010年医学影像技术师级考试合格者(可附文件),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政治素质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5、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通过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可附文件),医学影像专业须持影像医学技术师级以上证书(含师级)或通过2010年医学影像技术师级考试合格者(可附文件)。
四、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公务员及参公事业人员。
2、中、小学教师。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被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招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均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至8月25日。
2、报名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安龙县新安镇大同路20号)。
3、资格审查
考生按要求填写《安龙县人民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或通过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可附文件),医学影像专业须持影像医学技术师级以上证书(含师级)或通过2010年医学影像技术师级考试合格者(可附文件)。
(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证明(即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
(3)已婚人员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招聘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交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6张。
4、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由招聘办研究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计划在开考前面向社会公示。
5、《准考证》于2011年9月1日至2日在报名点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交报名费凭据领取。
6、加分照顾政策
招聘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
(2)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
(3)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在我县服务期满两年(具有两项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其服务项目经历年限可合并计算),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7、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2)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合同原件和所在县(市)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考核情况。
(4)“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协议原件和所在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考核情况。
符合以上加分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安龙县人民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经审核后在考试前由县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进行第二次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于次日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国家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拟聘用人数的,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在上述公示地点进行公示。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从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民医院、县纪委监察局和组织人社部门抽调人员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待业期间以及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察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被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2、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2、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4、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5、其它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上述公示地点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5年内不准往外县(市)调动。
4、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本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县纪委信访室:0859—5215140)。
咨询电话: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59—5220102)
安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859—5210154)
安龙县人民医院办公室(0859—521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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