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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

2011年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

 

        为切实解决我县教师不足的问题,确保我县教育发展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49名、小学教师20名、幼儿教师2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范围、报考条件及资格

(一) 招聘范围

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3、具有与报考职位代码、学科(专业)相对应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6、18周岁以上(1993年9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在本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被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招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均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9日至10月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安龙县新安镇大同路20号)。

3、资格审查

考生按要求填写《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证明(即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

(3)已婚人员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4)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县级主管部门公章)。

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交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6张。

4、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由招聘办研究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计划在开考前面向社会公示。

5、《准考证》于2011年10月12日在报名点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交报名费凭据领取。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考本学科专业知识;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考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3(如某个职位达不到1:3的则按1:2进行面试)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简章另行制定,总分100分。

在笔试、面试中,报考人员都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入场考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次日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