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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县纪委、平坝县人民检察院、平坝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勤人员(驾驶员)公告
平坝县纪委、平坝县人民检察院、平坝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勤人员(驾驶员)公告
根据《平坝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平坝县人民政府批准,中共平坝县纪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勤人员(驾驶员)1名、平坝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勤人员(驾驶员)8名、平坝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勤人员(驾驶员)8名。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平坝县纪委、平坝县人民检察院和平坝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进行。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操作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具体招聘人数
小型客车驾驶员17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具有平坝县户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符合从事驾驶工作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8日后出生,国有企业下岗工人或持有A1执照驾驶证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6、须持有汽车驾驶执照C1执照及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没有因个人技术问题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没有因违反规章被公安交警部门在一个年度内扣4分以上。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到2012年5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中心大厅。
3、报名及资格审查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汽车驾驶执照原件,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A4型纸)各1份。报名须交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达不到2:1的,招聘岗位数相应减少或取消。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名单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核发《准考证》。
(3)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1日下午持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中心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笔试和操作考试)
1、笔试。闭卷考试,考试内容《职业道德》、《交通规则》(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操作考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2比例依次确定人员参加操作考试。考试内容为汽车驾驶技术考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操作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笔试、操作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任何异议的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和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执行。
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如体检有不合格者,按考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聘用、鉴证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方面情况,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单位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不符合拟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4、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二)聘用、鉴证
笔试、操作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列入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平坝电视台、平坝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由中共平坝县纪委、平坝县人民检察院、平坝县人民法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
聘用人员须与中共平坝县纪委、平坝县人民检察院、平坝县人民法院签订在所聘岗位服务3年以上的服务期协议,试用期半年,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待遇
聘用人员按“进岗不入编”,当年工资待遇按全县上一年度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不含住房增量补贴和公积金)核定。中共平坝县纪委、平坝县人民检察院、平坝县人民法院按照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标准为聘用工勤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中共平坝县纪委、平坝县检察院和聘用人员按规定比例缴纳。
八、纪律及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考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平坝县纪委、平坝县人民检察院和平坝县人民法院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3—4226315(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3—4864498(平坝县纪委、县监察局)
中共平坝县纪委
平坝县人民检察院
平坝县人民法院
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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