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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2012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黄平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及我县重大战略和特殊岗位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我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20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黄平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黄平县生源或截止2012年6月14日落户本县满两年以上人员);
2、黔东南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报名时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6月14日>需满1年及以上)。
4、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四项目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6月14日在黄平县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4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6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6月1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详情见后)。
2、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10日—6月13日;
网上报名地址:http://119.1.207.7:7001
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6月14日—6月16日(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7:30);
现场报名地点:黄平县就业局(县湖里中学旁)。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招聘职位代码及专业进行报名;部分职位(详情见《黄平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考核政审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所报考职位中进行岗位选择。如遇考生总分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岗位)。
4、网上资格初审: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网上报名开始——网上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缴费
时间:2012年6月14日—6月16日(共三天)
地点:黄平县就业局(县湖里中学旁)。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通过的人员需持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毕业证(2012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招聘条件所需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据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据的证明(原件)(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考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2届毕业生除外);
6、现仍在服务期的“四项目人员”需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对定向服务期满一届以上的职位,需提供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6月30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县就业局领取。
三、考试
(一)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以下均简称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应聘计生、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应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应聘财务工作人员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会计相关知识》。应聘管理岗位(除乡镇财政所外)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1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的普通高考定点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或参加笔试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民族中学和旧州中学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试讲面试,其他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截止2012年7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hp.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属首次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说明
某职位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因体检、考核政审、聘用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而需递补的,应在本次招聘中其他未出现递补情况的职位行文聘用后,作统一安排。若此次递补工作进行中再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则该职位不再往下递补。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hp.gov.cn/)。
附件:【黄平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咨询电话:246950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2469578 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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