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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

普定县2012年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黔党发〔2012〕15号、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中组部《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9〕8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年轻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6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有力的人才支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全县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决定面向全省、全市、全县公开选拔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职数

  (一)面向全省公开选拔职位(1名)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名(主要从事新闻发言人工作);

  (二)面向全市公开选拔职位(2名)

  1、普定县司法局副局长1名;

  2、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1名;

  (三)面向全县公开选拔职位(3名)

  1、普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

  2、普定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1名(事业);

  3、普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事业)。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报名条件及资格

  (一)范围

  面向全省公开选拔范围为:贵州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黔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驻黔企业)中符合条件者均可报考。

  面向全市公开选拔范围为:安顺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安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省驻安企业)中符合条件者均可报考。

  面向全县公开选拔范围为:普定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普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市驻普企业)中符合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及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学历条件:

  (1)面向全省、全市公开选拔职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面向全县公开选拔职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

  (1)面向全省公开选拔职位: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面向全市、全县公开选拔职位: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2008年8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

  5、身体健康。

  6、教师队伍报考人员应为教育教学岗位服务5年以上,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7、具体职位另有规定的,见各职位具体要求。 

  现任职务相当于或高于报考职位的职务层次,符合年龄、学历及职位相关要求的也可报考。企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领导职位的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职位具体要求 

  1、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中共正式党员,形象好、气质佳,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2、普定县司法局副局长:所学专业为法学或法律专业。

  3、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及其相关专业,从事本行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

  (四)加分条件

  1、报考普定县司法局副局长职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2002年以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可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2、报考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位:具有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承认相应执业资格的可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五)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拔任用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省市县媒体发布公告,公开选拔职位及职数、选拔范围、报名条件及资格、选拔程序、时间安排等详见新华网贵州频道、安顺日报、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党建网、普定党建网。

  (二)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仅限报一个职位,须填写一式一份《普定县2012年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登录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党建网、普定党建网下载,或到普定县委组织部报名点领取〕,报名时携带本人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职数比例不低于6:1。若参考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报名工作结束后,可改报其他职位一次。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部分和专业科目部分。公共科目部分成绩占50%,专业科目部分成绩占50%。笔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复习资料和复习范围不作具体规定,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复习培训班。

  (五)面试。按照面试人选与拟选拔职位职数5:1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权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特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特检对象,体检、特检人数与选拔职位职数的比例为3:1(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由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特检在公安部门进行。体检、特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所缺名额按该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体检、特检合格者作为考察对象,考察人数与选拔职位职数的比例为3:1,考察工作由普定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八)研究确定拟任职初步人选。综合分析岗位需要,由普定县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结合报考人员的专业和特点,按1:2比例提出拟任职人选的建议,报县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决定。

  (九)公示。通过县内新闻媒体等方式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任命。公示结束后,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13日。

  报名地点:中共普定县委组织部。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相关要求详见安顺党建网、普定党建网。

  五、其它事宜

  公开选拔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广大干部群众可以向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举。

  咨询电话:

  0853—8229381(普定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监督电话:

  0853—8222368(普定县纪委办公室)

  0853—8227686(普定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0853—12380(干部监督专用举报电话)

  本次公开选拔的未尽事宜,由普定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普定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