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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

台江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台江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今年的招考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名者仅限2012年3月1日前取得本县户籍的人员);2012年3月1日前取得本州户籍的外省、州(地)大专及以上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的限制;

2、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7月16日>需满1年及以上);

4、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四项目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为截止2012年7月16日仍在台江县服务(任职)的,不受户籍限制;对于曾在台江服务,2012年7月16日止服务期已满的“四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仅限本州籍考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6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非本县)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

3、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

5、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6、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7、截止报名时,未能出具学历学位及其他必需的证书原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19日

2、报名地点: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办公点)

3、报名要求: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

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往届各类院校毕业生,系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服务期已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期满的服务证书报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证件不齐全或未取得相应证件的一律不予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考生自行从本方案最后一页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登记表》,且考生不能对下载来的《报名登记表》的格式和内容作任何更改,如有更改的,一律不接收。《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进入体检的考生再补交3张),报名考务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认真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同意报考”印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8月3日-4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除县民中、县职业技术学校(财务会计职位考综合知识)教师职位须考专业知识外,其余考生统一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

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既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5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台江县城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县事业单位招考招

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每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播音主持和教师职位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直接入围面试的,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及本《简章》规定程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前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合格后放弃考核聘用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2012年应届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及社会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非本县)的应届毕业生;

(三)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

(五)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七)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九)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或拒绝接受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台江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是本次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本次事业单位招考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taijiang.gov.cn)。

 

咨询电话:0855—384000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5322331 县纪委举报中心

附件:

1、【台江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台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