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湄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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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兴隆镇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启事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人员性质
本次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4名(其中劳动保障协理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及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身体健康。自愿从事基层服务工作,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及协调办事能力,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界限:18周岁——35周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在公益性岗位和协理员岗位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录用程序
应聘对象报名后,由兴隆镇人民政府组织简易测试,择优录用。拟聘用人员报县就业局审核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兴隆镇党政办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待正式上班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11月5日,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地点:兴隆镇党政办(联系电话:4380019)。
(三)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交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四)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填写项目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五、待遇及聘用时间。
已聘用人员工资1064元/月(含医保、社保,实领876元/月),其中协理员县补助每人每月876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县补助每人每月500元,不足部分由镇人民政府补齐。服务期最长为3年,期满3年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政策予以解聘。
兴隆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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