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沿河县
-
沿河县2013年人民检察院招聘协检人员公告
2013年沿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协检人员公告为解决我院检力不足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检人员9名(限男性、其中包括驾驶员3名),为做好协检人员招聘工作,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协检属性
协检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属劳务合同用工。
二、 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 招聘条件
(一) 报考协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协检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驾驶员须持C1照以上,且满三年驾龄。
3、 年龄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在1983年3月1日至1995年2月28日之间,下同),复退士兵、士官、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治安积极分子和具有公安、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 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
5、 身高165CM以上,其它身体条件参照人民警察体检录用标准执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 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 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6、 曾因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 其它不适合从事协检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 发布招聘公告。2013年3月19日至25日由沿河检察院发布招聘公告,采取在县城张贴招聘公告和沿河县政府网站、沿河电视台、沿河报等形式发布。
(二)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25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现场设在沿河检察院政工科,联系电话为:0856-8226904。
(三) 应聘本人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毕业证及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考应聘者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
(四) 考试。考试采用面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问、听、察、现场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反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形象气质。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得分排名确定拟招聘人员
(五) 体检。根据面试得分先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由沿河检察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确定为不合格:
残疾,纹身,吸毒,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疤痕,身高不符合条件;或其它不符合人民警察体检录用标准的情形。
体检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或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时,可根据缺额情况,从面试成绩排名靠前人员中递补体检对象。
五、 岗培训时间待定,对拟招聘人选进行上岗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培训工作由沿河检察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六、 待遇
1、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待遇10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月工资待遇1200元,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承担聘用人员的部分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
2、 单位统一购买协检人员服装和装备。
本方案由沿河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15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