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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精神,经湄潭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及学历、专业见《湄潭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中专学历(不含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职高学历)及以上(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6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六)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湄潭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七)外县在编人员;
(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属工勤身份的在编人员;
(九)户籍不限。
(十)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籍档案或个人人事档案的;
7、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公开招考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
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和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组织工作由湄潭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设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4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录用调配股。
咨询电话:0852-4227336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和缴纳的费用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外县在编人员报考必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县在编属工勤身份的人员报考必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签暑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交考务费100元。
4、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填写《湄潭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1份;《报名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若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填写内容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在《报名表》中要粘贴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招考办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招考办负责。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程序的全过程,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本次报名资格条件,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岗位代码为A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代码为B的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时事政治、医护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 9:00—11:30(星期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5月9日—5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票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未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最终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由招考办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人选。
如果进入体检人员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由招考办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以书面材料报县招考办,报送材料应包括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考察材料、已婚人员的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情况证明等。县招考办负责全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考察以在校的表现为主,往届毕业生实行社会考察为主。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学籍档案,往届毕业生在2013年5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或个人人事档案的;
7、有本《简章》第二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的;
8、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不合格者,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 对拟聘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考办将相关资料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卫生类新聘用人员,如无相应的职业资质的必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质,否则予以解聘。
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为不合格的,将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不再安排递补人员。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五、纪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4227336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52—4221467 (县纪委、监察局)
湄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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