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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石莲镇人民政府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镇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为有序开展选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
工作地点:石莲镇人民政府。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谦虚诚信,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2、必须符合《湄潭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除因考取工作外(含公务员、事业单位),没有特殊原因,至少服务年限在一年以上;
4、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凭,专业不限;
5、年龄:35岁以下(含35周岁);
6、熟悉电脑操作及应用;
7、身体健康。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5年3月1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二、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为基础工资1400元/月加绩效工资,年终参与绩效考核,按公益性岗位的要求交纳保险。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公益性岗位基础工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7月1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石莲镇党政办;
3、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卡片照2张。
4、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奉明 电话:18685295070
5、不收报名费。
(二)录用,报名人数4人以上,采取考试或直接面试方式择优录取(考试或直接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四、聘用管理
所聘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最短为一年(在岗期间若因考取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的除外),协议一年一签。工作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1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20日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石莲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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