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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11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锦屏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6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锦屏县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
2、黔东南州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3年5月2日)需满1年及以上。
4、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2月19日以前担任本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且截止报名时仍在职的基层优秀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pzf.gov.cn)。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2日9:00至5月6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锦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锦屏县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职位表及《报名信息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月8日17:00前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期间,每日17:30后,将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pzf.gov.cn)”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七日内,公布全县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包括减少、取消职位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2日9:00至5月8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人社局的统一组织下,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职位表所需资格条件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2013年5月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黔东南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由本人到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修改。
3、2013年5月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5月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月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日9:00至5月9日17:00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职位招聘计划取消,考生需改报职位信息将于5月10日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pzf.gov.cn)”上公布。因职位招聘计划取消,本人自愿放弃考试要求退费的,经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2日。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4日9:00至5月16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式方法及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工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应聘锦屏县示范幼儿园、大同乡中心幼儿园、偶里乡中心幼儿园、河口乡中心幼儿园、锦屏中学(23职位除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即《教育基础理论》。
应聘锦屏县第二人民医院(敦寨镇中心卫生院)、锦屏县乡镇卫生院、锦屏县民族中医院(106职位除外)、锦屏县人民医院(117职位除外)、锦屏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启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彦洞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即《基础医学知识》。
应聘管理岗位和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含23职位、106职位、117职位)的考生均参加综合知识考试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锦屏,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 上午9:00至11:30
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4)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现仍在岗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村干部报考人员需持当地乡(镇)党委出具的2013年2月19日前任职材料、目前仍在职材料、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经州级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9)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报考职位所需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实施方案》及职位表对照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对考生是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在《报名信息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另行通知。
(四)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工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监督。面试时间、地点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通知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锦屏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6)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0)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1)经锦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在安排工作岗位时,报考职位有多个单位的,根据拟聘用考生所报考的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工作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锦屏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专项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5—7221501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5—7221826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855—7221936 县纪委办公室
附件:1、《锦屏县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锦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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