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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发布日期:2013-05-21责任编辑: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 1951年 5月 17日 ,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1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108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民族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职位及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18周岁以上( 1995年 1月 1日 前出生)、35周岁以下( 1978年 1月 1日 以后出生),硕士年龄可放宽至40岁( 1973年 1月 1日 以后出生),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 1968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尚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限年龄。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 2013年 5月27日— 2013年 6月 3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不休)。
(2)现场报名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贵州民族大学办公大楼5楼524室)。
2、联系电话:0851-3610231,3613309。
3、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外语、普通话等级、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目录和复印件等应聘材料;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份;(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 2 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7)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应聘学生辅导员的还需提供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
4、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以应聘人员所填写的《贵州民族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中的报考岗位代码为准)。
(2)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 100 元。(博士、副高职称及其以上人员免收报名费)。
(4)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见《贵州民族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报名和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教师和实验人员岗位,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报考其它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与单个招考职位的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我校将于 2013年 6月7日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于 2013年 6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2、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生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所有应聘人员在招考过程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要求在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到下一环节。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百分制计算,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应该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2)面试
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单个招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报考资格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教师和实验人员岗位,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照实际笔试成绩及格人数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6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因有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指2014年及以后才能毕业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 2013 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网站(www.gzmu.edu.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六、未尽事宜由贵州民族大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特此公告
附件:
1、《贵州民族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贵州民族大学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