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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发布日期:2014-03-27责任编辑: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需求实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民族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职位及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2014年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不休)。
(2)报名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贵州民族大学办公大楼5楼524室)。
2、联系电话:0851-3610231,3613309。
3、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外语、普通话等级、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目录和复印件等应聘材料;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 2 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7)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应聘学生辅导员的还需提供大学在校期间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报名和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以应聘人员所填写的《贵州民族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二)中的报考岗位代码为准)。
(2)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 100 元。(博士、副高职称及其以上人员免收报名费)。
(4)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见《贵州民族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教师、实验人员、教辅岗位,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报考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为本科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若与单个招考职位的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我校将于2014年4月21日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贵州民族大学组织实施。
1、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4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2、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百分制计算,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应该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总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笔试成绩的及格(60分及以上)人数,进入面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所有应聘人员在招考过程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要求在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到下一环节。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因有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的在读学生。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8、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网站(www.gzmu.edu.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其中,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拟聘用公示发布后30日内提交上报所需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上报所需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六、未尽事宜由贵州民族大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贵州民族大学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贵州民族大学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