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江县
-
中共印江自治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切实加强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研究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
二、选调人数及要求
1、不限专业4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计算机及相关专业1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资格条件
(一)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1日后出生);
(二)参加工作3年及以上(2010年11月1日前参加工作);
(三)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情况的;
5、定向招录服务年限未满不能调动的。
四、选调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11月9日。
2、报名地点:县委党校办公室 联系电话:6222187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录(聘)用文件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彩色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报名登记表》需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教师报考需征得教育局同意并加盖公章;录(聘)用文件需加盖单位党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报名表(Word格式)、照片(jpg格式)均需附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选调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公开选调,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选调人数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研究决定减少或取消选调人数。被取消职位报考人员如符合其他职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三)考试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专业测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0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2、试讲。不限专业职位选调人员需进行试讲,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进入试讲,试讲准备时间为120分钟,试讲时间为90分钟(试讲不少于60分钟)。注:需用PPT辅助试讲,通过专业评委与公共评委共同打分作为应试得分。
3、专业测试。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岗位需进行专业测试,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进入专业测试。
4、考试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讲(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四)加分条件
有以下情况的,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累计加分(同一篇文章在多个刊物发表的,不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市级公开报刊发表理论或调研文章每篇加0.5分;
2、省级公开报刊发表理论或调研文章每篇加1分;
3、国家级公开报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或新闻稿件每篇加2分。
(五)组织考察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同一职位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为考察对象;
2、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确定选调人员
1、根据考察情况,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调人员。
2、选调人员确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