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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2014年公开招聘剑河县文化产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协管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当前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工作和综合执法的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园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考核、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人数20人(其中女性4人)。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无违法行为(包括计划生育),无犯罪记录(包括受治安拘留等处罚),在社区、村(居)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黄、赌、毒等)的方可选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剑河县户籍;
2.年龄:20周岁-36周岁;
3.学历: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优先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可优先选聘:
1.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2.退伍转业军人;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别是法律专业;
4.中共党员。
四、待遇、聘用方式和管理
岗位工资:1200.00元、加班补贴300元、生活津贴300元,福利按政策标准参照同岗位在职正式职工执行办法执行,同时采取激励机制给予适当奖励。
聘用方式:应聘人员一经录用,试用期半年合格后即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三年一聘。
管理方式:被聘用的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实行准军事化进行管理。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20分、体能测试20分、面试60分。考试总分在6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20名的考生,自动进入体检。
(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考核审查对象。
(三)考核审查。对体检合格者的德、能、勤、绩、纪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审查合格后进入组织审查,研究决定聘用。
(四)凡有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聘用:
1.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律不予聘用;
2. 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一律不予聘用;
3.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律不予聘用。
六、报名、考试时间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星期六、星期天正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剑河县文化产业园区办公室(县林工商公司办公楼五楼)。
(三)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是中共党员的,提供党员证或党费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蓝底照片2张。
经审查合格后由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五)报名咨询电话:0855-5226802
剑河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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