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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县关于公开招聘紫云县殡葬助理员简章
紫云县关于公开招聘紫云县殡葬助理员简章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殡葬助理员。招聘工作在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公开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设定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殡葬助理员15名。
(二)招聘岗位
紫云自治县殡葬助理员。
三、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结合紫云自治县殡葬改革工作实际,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一)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具有紫云自治县户籍。
(二)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殡葬管理工作。
(四)招聘要求:年龄:20周岁以上(1995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55cm以上。
(七)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须提交相关证件,报名时必须带原件验证,同时交复印件一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有关工作及程序
(一)公开招聘信息
在《紫云电视台》、《紫云政府网》、公开地点张贴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3日止。
2.报名地点:紫云自治县殡改办(县民政局三楼)。
3.联系电话: 0851—35238130
4.报名所需材料:
(1)必须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籍证明,本人近期白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
(2)其他材料: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资格初审由县殡改办负责。
6.经初审合格者,由本人填写并提交《关于公开招聘紫云自治县殡葬助理员报名信息表》,并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及电话以便联系。如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组织测试
测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占30分,面试占30分,体能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工作组指定。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以及体检医生和应聘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组受理同意后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由经过体能测试和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六)聘用审批
1.经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殡改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经过培训合格者,由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由县民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聘期为三年。工作合格的,可以续聘。如在聘用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殡葬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或未履行好工作职责的,立即解聘。
五、殡葬助理员工作职责任务及待遇
(一)工作职责任务
殡葬助理员在县殡改办的领导下,执行下列任务:
1.参与殡葬改革宣传巡逻工作;
2.参加各类违反殡葬改革工作的应急处置活动;
3.参加其他民政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待遇20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并从工资待遇中代扣个人交纳部分。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殡改办负责解释。
紫云自治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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