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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息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息烽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6名,其中:管理人员95名,专业技术人员91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息烽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4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5年4月26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五类人员报考。
7.定向“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5年4月26日,在息烽县范围内村(农村社区)任职满一届(含任期满三年者,即2012年4月26日及以前行文任职或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
8.定向“居委会成员”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5年4月26日,在息烽县从事居委会工作满三年(2012年4月26日及以前行文任职或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居委会成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9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
9.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5年4月26日户籍在贵阳市辖区内或生源地(兵源地)为贵阳市的已办理退役手续的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2年招录的公务员,2013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2年)。
3.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4.截止2015年4月26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5.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5年4月26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6.截止2015年4月26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8.截止2015年4月26日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3.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26日至4月28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中午不休)。
3.报名地点: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5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但此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进入笔试、面试考场等招聘环节的依据)、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5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计生系统干部需持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在职人员同时持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内(县外)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的,还须提供任职满三年的任职文件(当选证)以及由村支两委和乡镇党委出具的任职以来在岗工作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并经县级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居委会成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任“居委会成员”的文件(当选证)以及由居委会和乡镇(社区)党委出具的任居委会成员以来在岗工作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并经县级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具体情况见《岗位一览表》),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大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即可开考;少于招聘计划数的予以调整。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但参考人员需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合格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见后。
5.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填写《息烽县201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2015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2015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免费确认在报名时同时进行,由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息烽县2015年特困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并由工作人员现场予以审核确认。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报名信息表》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报名信息与在笔试、面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须书面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信息和隐瞒事实不报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考生)自负。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和聘用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5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但此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进入笔试、面试考场等招考环节的依据)、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5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计生系统干部需持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在职人员同时持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内(外)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属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该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缴费,报名人员缴费后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交现场审核录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或缴费后未交报名表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缴费结束后,《岗位一览表》中未标明“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对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公招办同意,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30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县公招办在报名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情况进行公布。
(三)笔试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领取地点: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凭条(交费发票)领取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所需证件而影响考试或其他招聘环节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参加笔试,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试需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钢笔)、软橡皮,严禁将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详见《笔试准考证》要求。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县公招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最低笔试成绩。
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息烽县公招办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工作人员审查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确定(含3:1),“不设置开考比例”且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根据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如通过资格复审人数少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多出的岗位自然取消,招聘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及减少情况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进行公布。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及以后各个招聘环节因取消资格或放弃进入下一环节的岗位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七、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生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九、体检
体检由县公招办组织,须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县公招办依据职责权限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招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公招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县公招办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招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情况报经县公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 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不办理聘用手续,待其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后,再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定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定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被聘用人员实行三年服务期制度(含一年试用期),服务期内,一律不予办理调出本县手续、不得参加县外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如提出辞职给用人单位和招考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承担并按违约处理,并严格按《贵阳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订立的条款规定执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7月31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过程中,县公招办发布的各项招聘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并及时查看,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息烽县公招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
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
贵阳人力资源网(贵阳市人才网)(www.gyrc.com.cn)
贵阳人事考试网(http://gyrsks.gygov.gov.cn)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招办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721344 0851-87727255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监督电话: 0851-87722376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办公室)
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