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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为保证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发挥人才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在中共福泉市委、福泉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福泉市委组织部、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工作。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及原则
所有人才引进岗位全部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聘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人才名额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共94名,详见《贵州省福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职位表》(附件1)。
四、引进对象
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5、在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一)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发布时间:12月7日—12月15日)
(二)现场人才引进时间及引进地点
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可登陆人才引进点院校就业网进行查询。
当某一职位已经与应聘人员签订了《就业协议》,则该职位人才引进名额相应调减或取消。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须持毕业证(应届生持就业推荐表及学科成绩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审核原件)。有工作经历的还须持执业和职称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当地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引进办法
1、由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人才引进简章向相关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
2、进行考试或考核。
①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②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调取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科考试成绩(有工作经历的主要是工作实绩),与应聘人员在充分交流沟通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考生发展潜能等因素及面试成绩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具体方式由福泉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现场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拟聘职位所需专业特点和要求,从上述两种方式中确定一种。
3、人才引进现场操作程序:
组建现场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有关市领导任组长,市纪委(监察)、组织部、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到高校后,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支持协助下召开现场招聘会,组织与招聘职位专业相符的考生现场投档(投档材料包括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科成绩表、身份证、执业和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由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按报名人数与引进人数之比核定应聘人数,原则上每个职位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由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合议,根据专业稀缺情况,决定是否放宽比例应聘)。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拟引进职位所需专业特点、要求,现场确定考核方式筛选确定初步拟聘人员,与初步拟聘人员进行现场谈话征求意见,对愿意应聘的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现实表现及学科成绩与所在高校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由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合议,经与考生协商达成一致后,与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面试合格的毕业生当场初步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统一印制的《三方协议书》,请应届生应聘时随身携带;往届生签约时须交纳诚信保证金)。
对应聘医务工作职位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该职位所需执业资格,如不能按期取得执业资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只允许一次投档一次应试,未被列入拟聘用人员者不能再次投档应试。
4、福泉中学的应聘人员,请直接与福泉中学联系后投档,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854—2226136,手机:13985791598,投档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面试、体检、政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人才引进工作结束后,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待拟聘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经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政审合格者,再办理相关正式聘用手续。未按时参加体检、政审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考生在人才引进现场的考核成绩及所在高校或单位表现情况,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办理聘用手续。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本次人才引进人员全部为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的人员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如出现调离、辞职或放弃的,根据就业协议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除外)。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八、其他
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体检、政审、考察等相关人才引进信息。网站上公布的人才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本《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福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贵州省福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0185(贵州省福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15317(贵州省福泉市纪委)
贵州省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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