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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程序: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独山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要求见附件:《独山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11月30日前,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 31 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5年10月31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 12月22 日至2015年 12 月24 日。
报名地点: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县国资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0854-3221160、3236118。
(二)现场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独山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独山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一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信息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照片粘贴在《报名信息表》指定位置;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减少或取消。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考试
(一)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1 月 9 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 1 月 5 日至6日(上班时间报名点领取)。
笔试成绩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网址:http://www.dushan.gov.cn)、《独山县人力资源网》(网址:www.dsxrlzy.com)公布后,由县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最低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县招聘办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网址:http://www.dushan.gov.cn)、《独山县人力资源网》(网址:www.dsxrlzy.com)上进行公示。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相关事宜待笔试成绩公示后,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各考区考务机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名单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独山县人力资源网》上发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花灯之乡·独山网》和《独山县人力资源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人员在独山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周年(含试用期), 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的,根据就业协议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网址:http://www.dushan.gov.cn)、《独山县人力资源网》(网址:www.dsxrlzy.com)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简章由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234850(独山县城市管理局)
0854-3221160(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4—3473705(中共独山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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