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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2015年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简章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中共黔西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5〕11号)和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年黔西南州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工作的通知》(州人社通〔2015〕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基层卫生计生事业活力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远”的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60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引进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引进计划及职位
2015年公开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60名,其中:管理人才1名,专业技术人才59名(执业医师22名、护理29名、药学、检验、影像等8名)。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详见《普安县2015年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医学类毕业生,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优先。(详见各岗位引进条件。)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管理岗位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及法学专业。
(2)执业医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必须在引入后三个月内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到引进单位。
(3)护理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证》,必须在引入后三个月内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到引进单位。
(4)检验、放射技术、药学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专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黔西南州内在职在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它情形的。
四、引进方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只能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所需材料:
1、现场报名时须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的学历查询结果单)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同底免冠近期照片2张。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关于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4、引进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2015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或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审查依据。
6、应聘者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5年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2)。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者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1月9日
2、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发放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发放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
1、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名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引进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3、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6、隐瞒不予报考信息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五)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新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引进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引进。引进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不得调离引进单位。
五、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引进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名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引进或取消引进等处理。
咨询电话:0859-7237576 0859-7233299
附件:
普安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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