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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下设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附件1《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4、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或驻玉屏县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的职位,限玉屏县生源、兵源或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玉屏县所在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报考;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到2016年4月15前在玉屏县服务期满或正在玉屏服务且满2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报考。
5、学历要求:主要面向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进行招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报考乡镇卫生系统01、02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报考乡镇幼儿园01职位(幼儿教师)的,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三年)中专、中师及以上。
6、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7、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经公开招录被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6年4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均在“玉屏公众信息网”发布,具体网址为:www.yuping.gov.cn。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对象、职位和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有关调整情况将在“玉屏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玉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办公楼一楼大厅(玉屏县红花路51号)。
3、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至4月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由招聘(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明确专人负责,审查通过的审查人须签名确认。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和报名信息表(附件2)。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附报考人员的工作简历;②仍在岗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县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在玉屏县服务期满2年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在玉屏县服务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由县引导办出具的在玉屏县服务期满的证明原件1份;③玉屏生源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户籍、兵源和服役证明;在玉屏驻防部队随军家属(玉屏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随军家属)提供部队(单位)证明。
(注:资格审查时所持证明上需盖有出具证明单位公章及出具证明经办人员签名,无签字无公章的证明一律无效)。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考生有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有意隐瞒事实等,以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5、报名缴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到报名缴费处缴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100元报名考务费,考生须保存好报名缴费凭证,用于领取笔试准考证。未缴费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6、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加分
报考教师职位,根据玉府办发〔2014〕65号文件规定,在玉屏县服务的山村幼教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经玉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折算前)。报名时提供玉展县教育局出具的身份以及考核合格证明。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实行百分制。
1、笔试科目及范围
⑴职位类别代码为Y类的职位:县看守所卫生所01、02职位、乡镇卫生系统01、02、03职位、县级卫生系统01、职位及乡镇幼儿园02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医学基础知识。
⑵职位类别代码为B类的职位:乡镇幼儿园01职位笔试科目为:《幼教职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幼师、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⑶职位类别代码为J类的职位:玉屏民族中学01、02、03职位、大龙中学01、02、03、04、05职位、乡镇中小学03、04、05、06职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内容。
⑷职位类别代码为A类的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
2、笔试时间
笔试具体时间安排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玉屏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准考证发放地点:玉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办公楼一楼大厅(玉屏县红花路51号)(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缴费凭证领取)。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教师职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地点另行在网上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将在“玉屏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1、乡镇幼儿园01职位、乡镇中小学06职位、县文化馆01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60%,
2、其它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以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考试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人员按综合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2016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在职考生考察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德和工作实绩考察;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和泄漏国家机密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6、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在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考察时,未能要求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及相关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8月30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经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玉屏公众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本次招聘中,同一职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在聘用审批前采取选岗(招聘单位)方式确定,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择岗位(单位)。
4、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招聘工作失职、渎职和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0856—3229398(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6—3222221(县纪委举报中心)
附件:
1、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报名信息表.xls
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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