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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2013〕1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202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3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和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考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和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及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4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检验(师)、药学(师)、中药(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报考相应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五)报考限大方县户籍职位的,限发布公告之日前(2016年4月29日及以前)具有大方县户籍的考生报考。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九)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6年4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截止2016年4月29日仍在职的大方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截止2016年4月29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5、截止2016年4月2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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