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甸县
-
罗甸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要求,2016年我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共2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开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罗甸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心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面向罗甸公安局在岗在册协警公开招聘5名。具体详见《罗甸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黔南户籍或黔南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技校、职高)文化(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3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罗甸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上一篇:罗甸县2016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