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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委党校2016年考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中专体制升格达标要求,按照中共晴隆县委办公室下发的《中共晴隆县委党校<晴隆县行政学校、晴隆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晴党办发〔2015〕151号)文件规定,我校事业编制25名,其中参公管理编制10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4名),我校于2016年公开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目前,还缺参公管理编制(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3名,事业编制3名。为达到中专体制升格复评要求,经我校领导班子研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6名工作人员,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考调工作,特成立中共晴隆县委党校2016年考调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琴(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副组长:林昌平(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行政学校校长)
黄代波(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朱铧锟(中共晴隆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
县职教中心主任)
成 员:黄东京(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梁朝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龙 洪(县编委办主任)
龙洪进(县委党校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党校办公室,朱铧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委组织部、人社、编委办、党校等部门抽调,负责考调相关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考调职位及名额
中共晴隆县委党校公开考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6名,其中参公管理编制:办公室2名、总务科1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教务科 1名、科研信息科2人。
四、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晴隆县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中心学教师)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未转正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报考科研信息科、教务科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党校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科研信息科职位的,必须具有研究生或在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30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不予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为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不满3年的;
6、尚在新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本考调方案将在晴隆县人政府网站(http://www.gzql.gov.cn)发布公告。报考者如需咨询《考调职位表》及有关事宜,可按《考调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县委党校办公室联系。
(二)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晴隆县委党校办公室(莲城街道办东街),联系电话:0859-7610755。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4、《中共晴隆县委党校2016年公开考调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见《中共晴隆县委党校2016年公开考调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一律取消考调资格。中共晴隆县委党校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5张,同时提交由报考人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
(五)加分条件
1、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每一年度加1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并由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在报名时提交。
2、2012年以来获得各级表彰的加分(其中:获县委、县政府或州级部门表彰1次加0.5分;获州委、州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1次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1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1次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报考人员提供获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复印件,在报名时提交。各类临时机构颁发的奖项及证书,不作为加分依据。
3、公开刊物发表理论文章或文艺作品,州级每篇加1分、省级每篇加2分、国家级每篇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报考人员提供获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复印件,在报名时提交。各类临时机构颁发的奖项及证书,不作为加分依据。
4、担任驻村“第一书记”职务的,加1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报考人员提供获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复印件,在报名时提交。
5、符合加分条件的,由中共晴隆县委党校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加分证明材料统一审核认定,会同面试成绩一并公示。
(六)考调职位比例
办公室、总务科、教务科1:2,科研信息科1:1。
(七)面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2016年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中共晴隆县委党校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
六、考试
(一)面试
1、报考办公室、总务科、教务科职位的,面试由中共晴隆县委党校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方式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讲课时间为30分钟;报考科研信息科职位的,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上午9:00开始至全部面试结束。
3、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需再进行一次讲课。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待定。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考调数1:1的比例确定。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考察政审由中共晴隆县委党校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九、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调人选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公示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由中共晴隆县委党校按程序报批,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考调资格。
十、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事考调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考调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考调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所填电话号码须保持畅通。
2.本方案由中共晴隆县委党校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晴隆县委党校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610755(县委党校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9—7615165(县纪委第六纪工委办公室)
附件:
1、《中共晴隆县委党校2016年公开考调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2、《中共晴隆县委党校2016年公开考调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中共晴隆县委党校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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