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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招考简章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县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40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考简章。
一、组织领导此次招聘工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㈠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㈡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㈠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各招聘岗位年龄均要求达到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1986年2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76年2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详见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一览表(附件1)。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1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㈡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雷山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㈠发布公告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
㈡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
3.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12日期间的每天8:30——17:30。
4.报名费:每人100元人民币,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5.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具体岗位以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一览表(附件1)要求为准。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一览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报考岗位。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5张。
㈢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报名表》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具有执业资格或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相关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经审核认证有效的通知文件复印件)。
(5)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截止至2017年2月8日),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报考120驾驶岗位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近3年交通有无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
(6)县外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㈣考试方式确定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不需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环节,其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得分计为100分,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取得执业医师、药师资格;
(2)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3)本硕连读研究生。
2.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㈤笔试笔试工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除符合直接面试条件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须参加笔试。
笔试分值为100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1.笔试时间:2017年2月18日。考试地点设在雷山县城内。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17日的每天8:30——17:30。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为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
3.笔试内容:
⑴卫生专业:医学知识。
⑵非卫生专业: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技能测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120驾驶员岗位须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工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除符合直接面试条件考生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120驾驶员岗位考生凡是不参加笔试的,不得进入技能测试环节。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120驾驶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到1:3(含1:3)以上的,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考生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同一岗位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技能测试。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占综合成绩40%。其测试内容为卫生医学基本操作技能。
120驾驶员岗位技能测试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120驾驶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技能测试合格人数达不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合格人数少于2人的,技能测试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技能测试准考证》,参加技能测试考生须同时持《技能测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3月4日8:30——17:30。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地点为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
(七)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人员为经笔试、技能测试的考生,以及符合直接面试条件考生。卫生专业技术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2.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按招聘岗位(120驾驶员岗位除外)计划数与笔试考生数达1:3(含1:3)以上比例的,按1:3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120驾驶员岗位除外)计划数与笔试考生数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8:30——17:30。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为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实施单位确定。
未参加面试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计算及发布
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项成绩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公布。
(九)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入围体检,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入围体检)。但考生的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符合直接面试条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负责具体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1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递补的考生的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符合直接面试条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时间:2017年3月26日。
(十)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未取得有效毕业证书;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一)公示招聘结果经笔试、技能测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在确定聘用后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工作。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人员除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外,3年内不得提出辞职。如因特殊原因,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按双方签定合同约定处理。
六、待遇聘用人员按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绩效工资及奖金由县人民医院自筹解决)。
七、招聘纪律
㈠本次招聘工作在雷山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雷山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㈡雷山县监察局、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引进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
八、其他
㈠本次招聘考试命题工作参照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㈡本次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工作,因各种原因导致各医生岗位招聘不足的,县医院商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将在适宜时间到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等高等学校招聘相应医生岗位的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㈢应聘人员应关注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技能考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九、未定事宜,由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方研究确定。本简章由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雷山县人民医院地址:雷山县丹江镇雷公山大道132号
联系电话:0855-3979862,18685599932
监督电话:0855-3331010(县监察局)
0855-3331181(县卫计局)
0855-3331321(县人社局)
18212399899(县医院纪检组)
附件:
1.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人员一览表.doc
2.雷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报名表.doc
雷山县人民医院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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