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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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乡镇政府2017年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方案
为推进全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精神,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建制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水平,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聘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9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县户籍且具有高中(中职)文化程度以上适龄青年,女性慎报。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条件”中“18周岁以上(1999年2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6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4.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三、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执勤备战秩序;
(二)掌握责任区情况,熟练掌握灭火作战技能,完成各项业务学习、训练和考试考核等日常工作,保证执勤战备、灭火救援任务顺利完成;
(三)做好灭火战斗准备,闻警立即出动,扑救辖区火灾。服从上级指挥调度,参与处置非责任区火灾事故;
(四)负责本辖区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
(五)检查、维护、保养随车器材,保持随车器材、个人装备完好无损;
(六)在火场上组织进行火场侦察,布置战斗任务,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财产物资的措施;在上级指挥员到达火场后,报告火场情况,执行上级指挥员命令;
(七)在执勤战备中有权对违规违纪行为和其它意外情况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专职消防员每月工资2100元(驾驶员岗位2600元),高危补贴600元,并按相关规定另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公开方式
通过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ss.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方案、考试、面试、考核、聘用结果。本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官方唯一合法网站。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三穗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八弓镇林园东路65号)。
3.报名要求: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申请1份;
②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其他证明本人身份性质的证书及证照。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7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发放。
七、面试和体能测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合格(60分以上)后进入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体能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构成应试人员的总成绩。
测试时间:2017年2月21日—22日
面试时间:2017年2月23日
面试地点:三穗县公安消防大队。
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末位总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
十、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消防大队根据需要,再确定工作岗位,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合同制人员,合同期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备案。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4530618(消防大队)
监督电话:0855—4522771(县纪委)
0855—4522898(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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