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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2011年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公告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共计49名,安排在对口部门的事业单位,其中: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5名、市教育系统20名、市卫生系统9名、市林业绿化局1名、市水务局1名、市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1名、市城市管理局1名、市国土资源局1名、乡(镇、街道)10名。具体详见《清镇市2011年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需求目录》(附件1)。
二、人才引进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和具有专业特长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业务经验丰富,实际操作能力强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引进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很强的事业心;
2、符合引进岗位的年龄要求;
3、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相应职称及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四、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与考核、体检、试用、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清镇市2011年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需求目录》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
2、报名地点:中共清镇市委组织部人才科或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3、报名须提供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证明(教师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四)体检
体检人员按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拟聘用对象。是否递补体检人员,由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试用
体检合格者由引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及工作任务,先进行三个月试用,试用期满由引进单位提出是否聘用意见报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对象,按新进事业单位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六)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试用合格,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书》并进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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