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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

2011年清镇市城市管理局第二次招聘协勤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清镇市城市管理局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综合执法协勤人员33名(其中:男28名、女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贵阳市地区常住户籍的退役士兵;

2、军警院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3、体育院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敢抓敢管,敢闯敢试,乐于奉献,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并具备安全防范技术特殊技能;

5、退役士兵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其它人员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视力(裸视)在4.9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清镇电视台、清镇电子政务网、清镇市人民政府网、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清镇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电话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8日至6月22日(星期六、星期日不休),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清镇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清镇市金盆路市人民法院对面);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6月24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4张一寸蓝底免冠近照、报名登记表一份;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可参考录用人民警察和军事训练考核的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具体测试办法另外制定实施方案。

体能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对象为参加体能测试的所有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待定。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参加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如果出现体检入围末位考生总成绩分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招聘条件的其它身体素质要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七)考核

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面、公正考核考生现实表现。经体检合格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原工作单位出具政审材料,对考生家庭情况、个人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政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经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曾经在政治、经济和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的;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6、不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八)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用工形式和待遇

(一)用工形式

拟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由市城管局与拟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录资格。录用人员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拟录人员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工资为1270元,其中:基本工资830元、绩效考核工资440元。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统一配备执法服装。

四、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2528405(清镇市城市管理局)

监督电话:2522490(清镇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