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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中医院、妇保所、疾控中心2012年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玉屏侗族自治县中医院、妇保所、疾控中心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17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引进职位及条件
(一)引进职位
见《玉屏侗族自治县中医院、妇保所、疾控中心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二)引进条件
1、对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为“211工程”全日制本科生或部分紧缺专业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二本”院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费、委培生)
2、本科毕业生年龄限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家条件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条件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二本”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者优先引进。本次引进不面向本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3月4日在玉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向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贵阳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遵义医学院等院校以及有关人才市场发布引进人才信息。
(二)引进方式
采取走出去引进方式进行。
3月6日至4月30日,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派有关人员赴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贵阳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遵义医学院等院校以及有关人才市场,采取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量化评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考核方式:①查阅学籍档案;②了解现实表现;③查阅信用记录。面试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水平和应变能力等。
(三)体检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公开引进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派员了解应聘人员及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的现实表现情况。在政审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格:
①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②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五)审批与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不良反映的,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合同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黔人发[2006]4号文件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应届毕业生需在正式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不能按时提交者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奖励与待遇
(一)博士
1、在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包括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下同)前提下,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住房一套,面积在120平方米左右,服务满五年后,办理产权手续。有特殊贡献的专业人才,根据本人意愿,经研究同意,可实行年薪制;
2、带项目、带专利的人员可享受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3、配偶有正式工作的可随调随迁,子女在当地可选择入学。
(二)硕士
在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前提下,县财政奖励10万元,按服务年限分期兑现,配偶有正式工作愿随调的,可帮助解决工作问题,子女在当地选择学校入学。
(三)“211”院校毕业生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县财政奖励3万元。
未尽事宜按《玉屏侗族自治县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玉党发〔2010〕6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宜
1、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的,以及聘用文件下发前,自行放弃职位的,从参加该职位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补录。
2、聘用文件下发后,若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放弃该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补聘。
3、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就业意向协议签订后违约的,需承担违约责任2万元。正式聘用合同签订后违约的,按双方协议的具体事宜承担违约责任。
5、此次引聘工作在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在引进聘用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实行公开引聘条件、公开引进程序、公开考核、面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发生,无论涉及引聘对象还是工作人员,按相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县中医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2012年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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