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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城管局2011年招聘环卫保洁工人简章
为使兴仁县环境卫生工作得到有效管理,经兴仁城管局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保洁工人,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招聘人员男女不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纪录。热爱环卫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出具县医院或城关医院体检合格证明),适应环卫作业环境。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150名环卫工人,从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起止时间:从2011年5月25日起,招满为止。
3、报名地点:兴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县老武装部内,城北办事处顺城路),随到随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联系电话:6214079
4、报名手续: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对所带证件审查合格者方能报名。
四 、面试方式、程序
采取统一面试的方式。成立面试小组,成员由县城管局抽调人员组成,小组成员2—3人,主要内容是考核应聘人员的身体体能素质、工作态度。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环卫保洁工作实行聘用制,由县城管局与新聘人员签订一年制的劳动合同,在聘用期内享受县政府对环卫工人相关规定的待遇。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经考核合格者,本人同意,可连续聘用。不称职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合格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对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工资待遇:试用期每月1000元,试用期后按县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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