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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县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队员2013年招聘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黔党发〔2012〕33号文件和中共铜仁市委、铜仁市人民政府、铜仁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县人武部牵头组建一支“平时应急、战时应战”的民兵骨干力量。为建实建强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特开展一次公开招聘,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统筹实施,成立以冉晓东书记、吴洋富县长任组长,涂荣华部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武部,涂荣华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人武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共招聘队员50名,招聘的50名队员由县人武部训练、管理、使用3年(实行军事化管理),期间实行合同制;3年后经县人武部与教育局共同考核,合格人员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全县各学校当保安,纳入县财政事业编制工勤人员。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A组:退伍军人,招聘80%(40人)。
2、B组:高中及以上文凭毕业生,招聘20%(10人)。
(二)招聘条件
1、只招聘男性公民,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2.具有我县户籍(本简章公告之日前属我县户籍)或因升学户籍外迁,其父母户籍在我县的高中及以上文凭毕业生。
3.具有我县户籍(本简章公告之日前属我县户籍)的退伍军人。
4.年龄18周岁至25周岁(1988年3月1日至1995年3月1日之间出生)。
5.身高165cm(含)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的。
3、曾被公安机关辞退和开除的。
4、直系血亲有法轮功练习者或其他邪教组织成员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素不宜报考的。
五、发布招聘公告
1.在《松桃网》、《松桃政府网》、《松桃电视台》、《松桃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队员招聘简章》公告。
2.县人武部在城区、各乡镇人武部在本乡镇张贴招聘公告。
六、报名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至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
3、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县人武部、监察局、公安局各1人。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队员报名表》,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5张。
(2)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3)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及县计生局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5)已就业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费:100元/人。
(二)加分照顾政策
本次招聘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考生,正式党员,在部队服役期间当过班长或副班长、立功受奖过的退伍军人;符合1项或多项,均只在总成绩中加3分,不予累加。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报名期间到报名地点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于总成绩公布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总成绩中加分。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3年3月2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期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体能测试
1.时间:2013年3月24—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
2.地点:松桃民族中学。
3.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25米×4往返跑、3000米中长跑。
4.体能测试分值:100分(纵跳摸高30%、25米×4往返跑30%、3000米中长跑40%)。
5.体能测试要求: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冒名顶替者当场取消应招资格。
6.说明:如因不良天气等特殊情况影响,不便于按时组织测试,测试时间另行安排,并以电话形式通知到各位考生。
(二)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人员确定:同组考生以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3.笔试地点:县行政中心大礼堂。
4.笔试时间:2013年3月28日(上午8:30至11:30)。
5.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安业务知识。
8.笔试分值:100分。
9.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冒名顶替者当场取消应招资格。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体能考核总成绩×70%+笔试成绩×3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考生)。
八、体格检查
以招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其本人可在体检结束后24小时内提出申请,3天内由县人武部抽调工作人员配同到县以上医院复查;复查再不合格的考生和放弃体检、复查资格的考生,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再按照招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首次体检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政治审查
由县人武部、公安、教育和各乡镇武装部、派出所组成政审工作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和违法犯罪记录、个别谈话、走访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有无精神病史等情况。经政审不宜录用的人员,不予录用。
十、聘用
对体能考核、笔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舞弊违纪等行为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凡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政审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待遇
三年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900元,扣除每月生活费700元,实发1200元。并另行给予购置“五险一金”。
十三、其他
本《简章》由松桃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松桃县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队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0856-573616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
招聘监督电话:0856-2830282(松桃苗族自治县监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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