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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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令第6号、人社部发〔2010〕92号和黔人社厅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精神,经研究,我县决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洋富(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 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姚 思(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麻文宪(县监察局局长)
田景波(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田茂军(县教育局局长)
龙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文兴(县编委办主任)
陈明云(县财政局局长)
何 强(县卫食药监局局长)
石爱军(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四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治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茂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杨四新、唐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具体办公。
三、招聘学校、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高中教师35名,招聘学校为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招聘职位见《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2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35周岁(1979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3.已聘用的师范类、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在1年内取得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5.户籍不限。
五、优惠政策
凡聘用的高中教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提供5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免费居住,无产权)。
六、招聘时间、地点
1.2014年3月15—17日——贵州大学。
2014年3月15日在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报名,3月16日在贵州大学试教,3月17日在贵州大学签订协议。已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职位将在松桃网上进行公布。
2.2014年3月20—23日——湖南师范大学。
2014年3月21—22日在湖南师范大学报名,3月23日在湖南师范大学试教、签定协议。所招聘的职位为贵州大学已签定协议的职位后剩余职位再进行招聘。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职位将在松桃网上进行公布。
3.2014年3月26—29日——重庆师范大学。
2014年3月27—28日在重庆师范大学报名,3月29日在重庆师范大学试教、签定协议。所招聘的职位为湖南师范大学已签定协议的职位后剩余职位再进行招聘。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职位将在松桃网上进行公布。
4.2014年4月1—4日——广西师范大学。
2014年4月2—3日在广西师范大学报名,4月4日在广西师范大学试教、签定协议。所招聘的职位为重庆师范大学已签定协议的职位后剩余职位再进行招聘。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职位将在松桃网上进行公布。
各招聘点实际招聘职位为总职位依次减去前面各招聘点已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的职位后的剩余职位,如在其中一个招聘点职位已招满,不再到下一个招聘点进行招聘。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书、身份证、就业协议书。
2.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
3.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二)试教。
1.试教内容:相应学科高中教材内容。
2.试教实行百分制,试教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签定协议。
从试教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并公布人员名单。
(四)体检。
签定就业意向协议的考生于2014年7月2日到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被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该职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执法机关立案侦查、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学籍档案)的。
4.报名或体检、考核时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
6.2014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8月20日前未能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7.其它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聘用。
经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写《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经县招聘办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九、未尽事宜由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6—2832680
0856—283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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