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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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发〔2014〕125号)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2016年公开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80名,为确保招聘(引进)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聘工作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人数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80人,其中:卫生系统26人(县人民医院21人,县妇幼保健院1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名);教育系统50名;其他事业单位4名。
另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高等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不占本次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职位数。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1月12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2日以后),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1月12日以后),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0年11月12日以后);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5年11月1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引进)的相关信息均在“松桃网”发布,网址为:www.stw.gov.cn。
六、招聘时间及报名地点
本次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为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其他系统相关职位,招聘工作采取分类分步实施。
(一)教育系统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参加由铜仁市教育局牵头组团的招聘小组,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高等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具体时间、地点、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在贵阳、重庆、长沙三个报名点进行。
1、2015年12月3日—6日——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12月3日报名,12月5日考试,12月6日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
2、2015年12月10日—13日——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12月10日报名,12月12日考试,12月13日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
3、2015年12月17日—12月20日——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12月17日报名,12月19日考试,12月20日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
(二)卫生系统
招聘单位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在大连、沈阳、吉首、贵阳、遵义五个报名点进行,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1、2015年11月12日大连医科大学
2、2015年11月14日沈阳药科大学
3、2015年12月5日吉首大学
4、2015年12月10日贵州医科大学
5、2015年12月15日遵义医学院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系统职位
报名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2日,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上述各招聘点按实际招聘职位为总职位依次减去前面各招聘点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后的剩余职位,在前一报名点招聘工作完成后,公告剩余职位情况,如在其中前一个招聘点职位已招满,不再到下一个招聘点再进行招聘。
卫生系统及其他系统职位本次招聘后的剩余职位计划纳入贵州省第四届人博会、苏州人才交流会及松桃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综合性公开招聘(引进)。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
1、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相应资格证原件(成绩合格证明、二乙及以上普通话合格证)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3、本次招聘(引进)工作中,应聘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招聘点参加应聘考试。
4、报名结束后,由“县招聘办”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具备报名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须签字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考试环节。招聘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1、报考教育系统职位,考试方式采取试教,试教内容为招聘职位相对应专业学科知识。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3比例的先实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试教人员。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报考卫生系统职位,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内容为卫生相关专业知识。
3、报考其他系统职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采取现场面试评审方式进行。
5、以上考试(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体检)。
6、考生的考试成绩将在《松桃网》(网址同上)上公布。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系应届毕业生的与松桃自治县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相关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需自备协议书。系往届毕业生的,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从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合格考生如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的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县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开展考察工作,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在职考生考察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2016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职位其他条件要求相关资资料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其它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六)聘用审批
考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成绩合格证明、二乙及以上普通话合格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招聘单位审核。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松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经招聘单位和“县招聘办”审核合格后,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九、有关事宜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二)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不得少于三年(服务时间从签订聘用合同时间算起,含试用期)。
(三)咨询电话:0856—392049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录用调配股)
0856—2836108(县教育局人事股)
十、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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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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