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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

瓮安县2013年面向黔南州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形象和讲解队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根据瓮安县猴场会议会址(冷少农故居)管理所工作人员空岗情况,拟决定面向黔南州公开遴选讲解员8名。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招聘办公室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遴选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遴选人数

本次遴选人数为8人。

四、遴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

黔南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职工(不含工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及其它条件见《瓮安县2013年面向黔南州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品貌端正、气质佳;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流利,能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解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未转正定级的;

(7)不符合遴选所需资格条件的。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参加遴选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瓮安县参加遴选的须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须证明报考人员编制性质、人员身份、参加工作时间等基本信息),县外考生须出具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的证明原件,于2013年7月31日至8月1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瓮安行政新区B栋6楼)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8月3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遴选人数应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瓮安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1:2的比例。

七、考试

考试为面试,满分100分。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面试评委由瓮安县招考领导小组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2013年8月4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由瓮安县招聘办公室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必须在瓮安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主要检查是否患有影响工作的重大疾患,慢性病等。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

体检医院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若遇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由用人单位考察、政审后择优聘用。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因体检不合出格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体检时间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瓮安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五)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六)不属黔南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的;

(七)尚未转正定级的;

(八)经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因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人员待遇

此次公开遴选的人员全部为事业性质(管理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手续办理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属不影响聘用的问题,由瓮安县相关部门联系办理调动手续,无法办理调动的,在确认其身份符合遴选条件后,行文安排到岗工作。政审结束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

此次遴选,原则上被聘用到我县的人员在首次安置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3年最低服务期限内辞职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原则上从辞职或被取消聘用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的各类招聘考试。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遴选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各类招考(聘),对有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2918260

瓮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0854--2918040

附:瓮安县2013年面向黔南州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