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瓮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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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县机关及县属、城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和城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形成面向基层遴选优秀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结合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此次公开遴选的人数为136名。其中:
行政3名,参公事业10名,事业123名(含教师76名)。
(二)遴选职位
具体遴选职位、学历、专业、遴选范围及条件详见《瓮安县2014年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县机关及县属、城区事业单位
面向全县乡(镇、街道)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全额事业单位人员。报考人员与报考职位原则上需编制对等。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公务员可报考参公事业编制岗位或事业编制岗位;参公事业人员可报考事业编制岗位;部分职位允许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事业人员报考。卫生系统人员只能报考对应职位。
2、城区学校
面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事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3日以后出生);部份职位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3、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11年8月底以前参加工作);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2011年为见习期的,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报考教育系统职位的,2013-2014学年度量化考核成绩应在本校(小学以中心校排名)排名前60%以内。有专业要求的,以所评聘职称为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通过普发文件、在政府办公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县广播电视台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后,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遴选办)组织实施。
(二)报名
凡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14日。
2.报名费150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2918260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毕业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报考人员身份、参加工作时间,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报考证明需表明是否同意报考;报考教育系统职位的,除需学校及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量化考核在本校排名前60%的证明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反映工作实绩的奖励表彰等材料。教育系统职工报考其他允许教师报考职位的只需学校及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遴选办组织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遴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向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比例及以上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调整遴选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14年8月18日到县人社局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 60% ,面试成绩占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不确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1.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时。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相关综合基础知识。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8月27日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分前到达考点指定候考室,开考后不得进入候考室。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报考相应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
教育系统面试为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式、内容临时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计划遴选人数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以内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的需经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取消遴选资格。
(六)公示与试用期
根据遴选各职位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手续,试用时间为3个月。
(七)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等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顺的利进行,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本次公开遴选的日常工作。
五、有关要求
本次遴选在本人自愿申请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报名。原单位凡已经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遴选人员,必需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到新单位后,根据单位空岗情况及事改任职条件参与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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