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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高级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拟在全市增加选任35名人民陪审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简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人民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
二、选任条件。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在六盘水市辖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从事共青团妇工作或老专家、老干部、老教师、老医生、老模范、老战士等及退伍军人、来自乡镇村或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
7、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且有时间、精力按时参与案件审判等工作。
(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3、被开除公职的人。
(三)已在其他法院担任陪审员的或其他不宜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不得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和程序。
(一)选任方式:公民自愿报名或基层单位、组织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到我院报名。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向我院推荐。
(二)报名、推荐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8:30至17:3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推荐提交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底1寸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申请表》或《推荐表》可从钟山区法院网站下载或到区法院政工科领取。
5、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无违纪违规证明;
7、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证明。
(四)报名、推荐登记地址:钟山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五)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提出申请的候选人,按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选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送钟山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将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六)任命。根据审查结果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四、本次选任工作由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负责解释,区法院政工科咨询电话:0858-8730006。
附件: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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