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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人民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全市增加选任9名人民陪审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户口在六盘水市辖区或者离开户口所在地在钟山区辖区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从事共青团妇工作或老专家、老干部、老教师、老医生、老模范、老战士等及退伍军人、来自乡镇村或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
7、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且有时间、精力按时参与案件审判等工作。
(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3、被开除公职的人。
(三)已在其他法院担任陪审员的或其他不宜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不得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方式和程序
(一)选任方式:公民自愿报名或基层单位、组织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到我院报名。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向我院推荐。
(二)报名、推荐时间:201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8:30至17:3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推荐提交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底2寸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申请表》或《推荐表》可从区法院网站下载或到区法院政工科领取。
5、公安机关出具的三无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吸毒史、有无法轮功等邪教信仰);
6、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违纪违规证明;
7、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证明。
(四)报名、推荐登记地址:钟山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五)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及被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区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步审查结果送至区司法局征求意见。
(六)任命 根据审查结果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一)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四、人民陪审员的免除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钟山区人民法院会同钟山区司法局查证属实的,应当由钟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钟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一)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3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本次选任工作由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负责解释,区法院政工科咨询电话:0858-8730006。
附件: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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