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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禁毒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大方县禁毒办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3名)
因工作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编制情况,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县禁毒办工作人员共3名。
一、遴选的原则及程序
(一)遴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通过考试择优遴选的原则;
3、严格在编制内遴选的原则;
4、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
(二)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制定遴选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职位职数
共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县禁毒办工作人员(事业身份)3名。
三、遴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为大方县县直、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册在编工作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分配文件或录聘用为国家正式干部文件时间为准)。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性别不限,身体健康。
5、熟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操作应用,有一定的文学素养和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表达能力,有较好的交流和沟通能力,有独立的思维和创新意识。
6、具备拟公开遴选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人员身份需与职位要求相符,考入新单位后人员身份随单位性质变化。
8、除新参加工作第一年考核可为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9、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遴选:
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等;
⑵受过党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的人员;
⑶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遴选公告发布
在大方党建网、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1日—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符合条件人员直接到大方县委政法委政工科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相片信息的《户籍证明》;
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贴证照片3张,并拷电子档;
⑷参加工作文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⑸按要求提交《大方县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大方党建网、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⑹其他证明材料;
⑺缴纳200元遴选考试考务费用。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不准确、不完整,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条件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2、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达不到1:5比例的,公开遴选职位按比例予以调整或取消。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3年12月23日在大方县委政法委政工科领取。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笔试成绩占的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比例削减遴选职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各职位公开遴选职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面试人员)。
2、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内在潜力,包括综合分析、语言表达、沟通应变等。根据遴选岗位特点,采用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4、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各职位考生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政审)
1、根据体检情况,各职位公开遴选职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政审)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者,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有不符合遴选条件及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九、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十、递补
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中有不合格的,可以根据遴选职位考试总成绩进行一次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其它
本次公开遴选相关信息在大方党建网、大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未尽事宜由本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及咨询电话: 5223398(政法委政工科)
5234583(组织部干部股)
监督电话:5221501(大方县纪委[监察局])
5220976 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附件:报名表upload/file/1386828828715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