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赫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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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赫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等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借工作员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以考试竞争方式拟借用31名同志到赫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等单位工作。
一、考借单位及人数
考借单位及人数具体情况见《赫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等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借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本县在编在职行政、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含股级)的工作人员(不含在编在职教师、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要求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行政单位职位限在编在职公务员(占行政编制已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的暂缓登记人员)报考。
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限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已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的暂缓登记人员)报考。
6、事业单位职位限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国家正式干部职工报考。
三、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
2、发布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赫章县城乡规划局执法中队工勤人员(KJ05职位)只进行面试);
5、考核;
6、确定拟借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在赫章人力资源网等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14年1月19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22日至23日下午3: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3、报名要求:
按照发布的考借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参加工作文件(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4)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借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考借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借工作全过程。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考借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考借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考借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费100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收费凭据于2014年1月23日下午5:00点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赫章县城乡规划局执法中队工勤人员(KJ05职位)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其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考借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科目:所有报考职位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根据各考借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赫章县城乡规划局执法中队工勤人员(KJ05职位)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同一职位面试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考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六、考核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计划考借人数1:1比例确定列入考核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考核。赫章县城乡规划局执法中队工勤人员(KJ05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计划数1:1比例确定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考借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借用手续。
七、借用
经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借用人员。由考借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期间的工资在原单位发放。
八、纪律监督
考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考借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考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32881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县监察局)
附件:《职位表》、《报名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