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赫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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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赫章县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县党、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以考试竞争方式考调工作人员到赫章县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为确保考调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2015年赫章县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考调单位及人数
考调单位及人数具体情况见《2015年赫章县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本县在编在职党、群、政府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的国家正式干部。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在招考(聘)时规定有服务期的,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未规定服务期的须截止至2015年10月1日工作满2周年人员方可报考。
5、近两年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学历、专业、资格、身份等条件符合报考职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7、教师仅限现借用在县直单位(县直学校除外)且由组织部门行文借用的方可报考。
8、符合调动条件(对照赫县党发(2012)15号文件和赫组通(2012)72号有关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及新录用进入本单位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正在接受政法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及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5、近两年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6、其他有规定不能参加考调的人员。
四、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
2、发布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5、考核。
6、公示。
7、确定拟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2:3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3、报名要求:
按照方案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张):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参加工作文件(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及能证明身份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年度考核证明。
(7)报考城市管理局F1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考调计划予以调整。职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考调计划取消的,如符合本次考调其他职位报考要求的,在10月18日下午3:00前,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能改报和不愿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考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考调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考调资格。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考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考调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费100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收费凭据于2015年10月20日下午2:30-5:30点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卷面总分100分;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1、面试对象:面试根据各考调职位开考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面试对像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七、考核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开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列入考核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列入考核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再面试。若考核对象自动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递补一次。
考核工作由考调单位成立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县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核把关。考核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主要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组将查阅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考核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核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核对象的实际情况,并按要求出具廉洁自律等有关材料。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情况确定拟调动对象,在赫章县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确定为拟调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考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857-3232881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0857-3222778(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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